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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黎明, 李长春.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0, 6(4): 173-174.
引用本文: 丛黎明, 李长春.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0, 6(4): 173-174.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探讨

  • 摘要: 自国务院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从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与此同时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的监督监测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违反《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卫生监督机构可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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