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殳家豪. 对劳动卫生建立法制的刍议[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2): 90-92.
引用本文: 殳家豪. 对劳动卫生建立法制的刍议[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2): 90-92.

对劳动卫生建立法制的刍议

  • 摘要: 本文阐述了劳动(职业)卫生法的起源和目的。立法不仅具有社会效益,还因减少病伤缺勤,降低生产成本,而有经济效益。法的制订原则各国类同,即工会、企业和政府共商,而实施机构则根据各自国情有所不同。法的内容有的偏重于医学上的健康监护,有的倾向于卫生工程技术进行防护,目前趋于两者紧密结合。条款的安排,不外乎目的,实施机构,企业、政府、工人的责任,检查,违法处理等。法的制订一般系由基本法为始,逐步延伸至规范、规则,而卫生标准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还叙述了我国劳动卫生法制的目前概况和所存在的问题,经及提出了对我国劳动卫生法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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