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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体系表(六)学校卫生标准[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2): 93-94.
引用本文: 卫生标准体系表(六)学校卫生标准[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2): 93-94.

卫生标准体系表(六)学校卫生标准

  • 摘要: 我国建国后,从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到1979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以及八个部委和十个部委先后两次《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的国家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学校卫生法规、规程、规范或卫生标准的作用,而公布的单项学校卫生标准很少。现将已订的和应订的学校卫生标准,按标准的性质,并本着方便工作、顺应惯例、与卫生监督工作相适应等原则,列在体系表中,除专业基础标准外,将个性标准共划分为8个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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