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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宏智. 对站长负责制的再认识[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4): 182-182.
引用本文: 雷宏智. 对站长负责制的再认识[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4): 182-182.

对站长负责制的再认识

  • 摘要: 积极稳妥地推行站长负责制,对于不断深化卫生防疫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站长负责制从本质上讲就是站长的岗位责任制。它的基本要求就是要确立站长在防疫站中的法人代表地位,使站长对卫生防疫工作全权负责,以便充分发挥站长的作用,实现防疫站的科学化管理,使卫生防疫工作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几年来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靠的是正确的政策导向。国务院1985年62号文件,1989年10号文件和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1986年131号文件对卫生改革的宗旨、目标、方法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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