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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娟. 未婚先孕不利于优生[J]. 中国公共卫生, 1990, 6(12): 557-557.
引用本文: 李丽娟. 未婚先孕不利于优生[J]. 中国公共卫生, 1990, 6(12): 557-557.

未婚先孕不利于优生

  • 摘要: 我们从1988年开始开展了婚前体检咨询指导工作,至今年8月份2年多的时间共接待了7685名未婚女青年,结果发现未婚先孕(妊娠均在36周以内)的320名,占4.1%.这一事实令人优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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