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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学珍. 一起出售变质啤酒案[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2): 11-11.
引用本文: 吉学珍. 一起出售变质啤酒案[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2): 11-11.

一起出售变质啤酒案

  • 摘要: 1985年4月25日,我盟扎赉特旗卫生防疫站检查音德尔地区的食品卫生工作。在第二百货商店副食组发现,河北省枣强县啤酒厂生产的刺五加香啤酒感官性状异常,瓶上贴着保健治疗功能的说明。经查,该批产品是信托贸易公司由吉林省白城地区糖业烟酒批发站进货,共35952瓶,已批发2376瓶。该产品生产日期为4月16日,无本批产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有4月9日枣强县卫生防疫站对当日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影印件)。经研究,首先决定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然后采样进行了验。结果,感观上中度混浊,并有少量悬浮颗粒;开瓶后泡沫大而灰,口感有异味;微生物检查,细菌总数为600一550个/ml,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十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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