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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 沈阳市1984~1986年144件食堂、饭店设计卫生审查结果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3): 9-10.
引用本文: 李鑫. 沈阳市1984~1986年144件食堂、饭店设计卫生审查结果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3): 9-10.

沈阳市1984~1986年144件食堂、饭店设计卫生审查结果分析

  • 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21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的要求,1984—1986年,我们对沈阳市144件新建的食堂、饭店设计作了卫生审查,其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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