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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金. 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质量保证[J]. 中国公共卫生, 2001, 17(7): 666-667. DOI: 10.11847/zgggws2001-17-07-67
引用本文: 宋瑞金. 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质量保证[J]. 中国公共卫生, 2001, 17(7): 666-667. DOI: 10.11847/zgggws2001-17-07-67

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质量保证

  • 摘要: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与《条例》相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制订标志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步入了法制管理轨道.十多年来,各地防疫站在执法监督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使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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