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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平. 一起桐油中毒案件法律责任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0, 6(10): 475-476.
引用本文: 俞平. 一起桐油中毒案件法律责任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0, 6(10): 475-476.

一起桐油中毒案件法律责任的探讨

  • 摘要: 1986年5月22日,常山县白石粮站误将桐油作食油出售造成食物中毒一案,经两审法院审理认为桐油系非食用油,不属食品,本案为一起工作人员责任事故,判决撤销了常山县卫生防疫站对白石粮站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文拟从违反食品卫生法构成要件的角度对该案的法律责任作一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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