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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莉. 云南省饮用水中氨氮允许限量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2001, 17(2): 148-148. DOI: 10.11847/zgggws2001-17-02-39
引用本文: 李晓莉. 云南省饮用水中氨氮允许限量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2001, 17(2): 148-148. DOI: 10.11847/zgggws2001-17-02-39

云南省饮用水中氨氮允许限量的探讨

  • 摘要: 在水质卫生分析中,测定各类氮素化合物,对于探讨水源污染状况及目前分解的趋势有其应用价值.而水中的氨主要来源于有机物被微生物活动分解而成.水中氨氮一般含量对人体无明显危害性,但有氨氮存在则提示水源在不久以前受过污染,因此以此作为水污染的卫生评价指标.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对氨氮还没有规定限量值,我省暂定氨氮含量不得大于0.02mg/L,本文以近几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获取的数据,对水中氨氮的允许限量卫生标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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