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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亚楠, 刘洁, 何钦成. 社区首诊制实施途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2007, 23(12): 1532-1533. DOI: 10.11847/zgggws2007-23-12-70
引用本文: 马亚楠, 刘洁, 何钦成. 社区首诊制实施途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2007, 23(12): 1532-1533. DOI: 10.11847/zgggws2007-23-12-70

社区首诊制实施途径探讨

  • 摘要: 社区首诊制度(the system of the first treatment in thecommunity)是指规定居民在患病需要就诊时,须首先到社区卫生机构接受全科医生诊疗的一种制度。除非急诊,居民若要去医院寻求专科医生的服务,必须要经过社区全科医生的转诊〔1〕。在这种制度下,可以减少医疗费用的增长,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降低病人的就医支出,并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及时、有效、连续、经济、综合的基层卫生服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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