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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黎明. 浅淡行政诉讼中的有关卫生行政执法问题[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3): 118-118.
引用本文: 丛黎明. 浅淡行政诉讼中的有关卫生行政执法问题[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3): 118-118.

浅淡行政诉讼中的有关卫生行政执法问题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它对于完善、发展和加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已不断完善和加强,目前已制订了《食品卫生法》等八个法律、法规,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但由于卫生行政执法其行使的执法权是属行政权范畴,而行政权具有广泛性和强制性,如果卫生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带有主观性、随意性就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组的合法权益,会引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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