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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 周天增. 论卫生监督中的公共关系[J]. 中国公共卫生, 1992, 8(9): 417-417.
引用本文: 王莉, 周天增. 论卫生监督中的公共关系[J]. 中国公共卫生, 1992, 8(9): 417-417.

论卫生监督中的公共关系

  • 摘要: 随着卫生法规的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监督对象和发生公共关系的部门也随之增加,对监督对象和这些部门按照公共关系学的概念都应称为公众。其中,卫生监督对象是首要公众,工商、环保、劳动部门是支持公众,监察、审纪是制约公众,党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是领导公众,法院和新闻部门是两重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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