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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世鑫, 李敬福. 正确认识和行使食品卫生自由裁量权[J]. 中国公共卫生, 1994, 10(7): 330-330.
引用本文: 武世鑫, 李敬福. 正确认识和行使食品卫生自由裁量权[J]. 中国公共卫生, 1994, 10(7): 330-330.

正确认识和行使食品卫生自由裁量权

  • 摘要: 食品卫生自由裁量权,是指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品卫生监督单位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或手段未作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监督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评价,酌情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范围、方式或手段的权利。但它并非是一种无限制的不受任何监督的特权,它受人民法院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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