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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屏, 陈勇, 田力, 江龙, 匡谊. 对一起行政控制啤酒案的处理与思考[J]. 中国公共卫生, 1999, 15(6): 555-555.
引用本文: 雷屏, 陈勇, 田力, 江龙, 匡谊. 对一起行政控制啤酒案的处理与思考[J]. 中国公共卫生, 1999, 15(6): 555-555.

对一起行政控制啤酒案的处理与思考

  • 摘要: 1998年7月某地区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卫生监督时发现市场销售在保质期内的新疆啤酒中有絮状沉淀物,7月21日在兵团某师商业采购供应站库存的75件新疆啤酒和880件卢云堡啤酒也发现有类似问题。为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下达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采取行政控制的措施并抽样送检。经卫生防疫站感官指标检验结果表明,上述两种啤酒均有小颗粒悬浮物和沉淀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58-81,判定为不合格。将情况通报各市、县并采取了对全地区新疆啤酒的突击检查。对查封的新疆啤酒、卢云堡啤酒3300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42条的规定送达了“先行封存,等候进一步处理”的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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