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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总和总放射性标准适用性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7, 13(1): 34-36.
引用本文: 刘英.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总和总放射性标准适用性的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7, 13(1): 34-3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总和总放射性标准适用性的探讨

  • 摘要: 探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标准的剂量学依据及其应用,强调该标准作为饮用水放射性初筛指标的意义,即低于此值的水可认为是合乎饮用的,高于该值本身并不说明该水质不适用于生活饮用,而应进行放射性核素分析,估算所致剂量,作出卫生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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