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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林, 王幼珠. 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设置督察部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7, 13(12): 757-757.
引用本文: 黄正林, 王幼珠. 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设置督察部门[J]. 中国公共卫生, 1997, 13(12): 757-757.

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设置督察部门

  • 摘要: 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使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得到贯彻和落实?过去公共卫生各专业单独监督执法,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利用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卫生行政处罚?卫生控制措施等权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有损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形象?当前,在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和内部制约措施?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其他行业执法制约机制,在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设置“督察室”,惩恶扬善,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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