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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示范市(地)考核验收简报

  •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89年44号令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下称《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标准,强化全国放射卫生防护监督,卫生部卫生监督司从198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了“放射卫生综合监督示范市(地)”(下称“示范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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