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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渝. 餐饮单位配制药酒卫生质量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 2008, 24(4): 437-437. DOI: 10.11847/zgggws2008-24-04-33
引用本文: 张渝. 餐饮单位配制药酒卫生质量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 2008, 24(4): 437-437. DOI: 10.11847/zgggws2008-24-04-33

餐饮单位配制药酒卫生质量调查

  • 摘要: 近年来,沈阳市许多餐饮单位自行配制药酒供用餐者饮用,但《食品卫生法》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自制药酒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解沈阳市和平区餐饮单位自制药酒的卫生质量情况,加强对自制药酒的监督管理,沈阳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于2007年7~9月对和平区32家公共餐饮单位配制药酒进行了卫生质量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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