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高国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录像片拍摄完毕[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5): 50-50.
引用本文: 高国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录像片拍摄完毕[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5): 50-5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录像片拍摄完毕

  • 摘要: 为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卫生标准,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普及卫生知识,卫生部卫生监督司组织沈阳市健康教育所。沈阳、上海、广州、北京市及东城区卫生防疫站等单位摄制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录像片。

     

/

返回文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