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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德, 梁鸣祥, 张才清, 徐小康. 新疆奎屯地区地方性砷中毒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10): 458-458.
引用本文: 刘鸿德, 梁鸣祥, 张才清, 徐小康. 新疆奎屯地区地方性砷中毒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 1991, 7(10): 458-458.

新疆奎屯地区地方性砷中毒调查

  • 摘要: <正> 要比较和评价某病特征和程度,需有客观指标,否则,即使在同一病区内,相同或不同的调查者的调查结果可有较大差别。作者以定量和定性指标对新疆奎屯地方性砷中毒的病情程度进行了普查,并与预查资料比较,以期为本病防治研究提供参考意见。1 指标和方法1.1指标病区和病人指标的确定均按文献的规定进行1.2方法水砷(mg/L)为≤0.10、0.11~、0.21、0.41和0.61~地区分别划定为可疑、轻、中、重和特重病区。对居民进行普查时严格除外职业、生活和病需接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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