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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南通, 郝胜娟.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法主体资格界定中存在问题的商榷[J]. 中国公共卫生, 1994, 10(2): 86-86.
引用本文: 沈南通, 郝胜娟.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法主体资格界定中存在问题的商榷[J]. 中国公共卫生, 1994, 10(2): 86-86.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法主体资格界定中存在问题的商榷

  • 摘要: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法律依据,无疑给学校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带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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