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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砚亭, 郑鹏然. 略论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管辖的若干问题[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1): 11-13.
引用本文: 刘砚亭, 郑鹏然. 略论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管辖的若干问题[J]. 中国公共卫生, 1989, 5(1): 11-13.

略论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管辖的若干问题

  •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几年来,各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法处理了大量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下简称违法案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于跨区、县,跨省的违法案件,由于国家还没有颁发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各地监督机构无章可循,往往造成省际、县际之间意见不一,做法各界,甚至出现矛盾。为此,笔者试就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管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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